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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章丘打击非法营运 举报“黑出租”可奖300元

2014-5-2 23:05:09      点击:
28日,记者从章丘市交通局获悉,日前,章丘市交通局发布通告,凡未取得出租经营许可的车辆,一律不准从事客运经营活动,不准乱挂出租或线路站点字样。否则,将依法从严从重予以惩处。

  根据通告,近期,章丘市交通局联合交警、行政执法等部门集中力量开展了“黑出租”专项整治活动,形成严厉打击“黑出租”的高压态势和长效机制,净化出租市场环境,维护章丘市出租市场正常秩序。今年以来,共查处非法营运车辆220余辆。

  据介绍,对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件擅自从事出租客运经营活动的行为,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。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:对于无证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,没收违法所得;无证经营行为较轻的,处以5000元罚款;无证经营行为规模较大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,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;对欺行霸市、聚众滋事、阻挠依法查处“黑出租”的,要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,构成刑事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 

  通告明确指出,对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,私养“黑出租”,谋取私利或者充当非法营运“保护伞”行为的,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。 

  章丘市合法出租车车顶全部安装统一的出租汽车标志灯;车内装置统一的计价器;车身两侧明显位置标有出租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,注明交通主管部门监督电话。无以上标识从事出租经营的即为“黑出租”。 

  希望广大市民自觉抵制“黑出租”,拒绝乘坐“黑出租”,并积极检举、揭发“黑出租”经营人员和提供有关线索。凡市民或出租车司机举报非法营运行为,提供两人以上证言、票据材料、录音录像、照片等重要非法营运线索和有效证据,经查证属实,能够查处非法营运车辆的,给举报人奖励300元,为举报者保密。举报电话:83235566。(记者 支倩倩)